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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榷茶制”与“茶引制”的相关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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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茶文化阅读8月27日赏:所谓榷茶,即茶的专营专卖。这一政策始于中盾时期,文宗太和九年 (835)当时任宰相之王涯奏请榷茶,自兼榷茶使,令民间茶树全部移植于官办茶场,实行统制统销,同时将民间存茶,一律烧毁。此一法令刚一颁布,立即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。王涯十月颁令行榷,十一月就为宦官仇士良在“甘露之变”中所杀。

  令孤楚继任“榷茶使”,吸取王涯的教训,即停止榷茶,恢复税制。所以,唐代实行榷茶历史不到两个月,真正厉行“榷茶制”的,是从北宋初期开始,首先在东南茶区沿长江设立八个“榷货务” (官府的卖茶站),产茶区设立十三个山场,专职茶叶收购,园户(茶农)除向官府交纳“折税茶”以抵赋税以外,余茶均全部卖给山场,严禁私买私卖。

  到了北宋末期“榷茶制”改为“茶引制”。这时官府不直接买卖茶叶,而是由茶商允到“榷货务”交纳“茶引税”,购买“茶引”,凭引到园户处购买定层茶叶,再送到当地官办“合同场”查验,并加封印后,茶商才能按规定数层、时间、地点出售。 “茶引”分“长引”和“短引”两种, “长引”准许销往外地限期一年, “短引”则只能在本地销售,有效期为三个月。这种“茶引制”,使茶叶专卖制度更加完善、严密,一百沿用到清乾隆年间,才改“茶引制”为官商合营的“引岸制”。

  “引岸制”的引,为茶引, “岸”是口岸,指定的销售或易货地点。“引岸制”即为凡商人经营各类茶叶均须纳税请领茶引,并按茶引定额在划定范围内采购茶叶。卖茶也要在指定的地点(口岸)销售和易货,不准任意销往其他地区。“引岸制”的特点是根据各茶区的产员、品种和销区的销景品种,实行产销对口贸易。这样有利于对不向茶类生产、加工实行宏观调控,做到以销定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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